工会概况

  鞍山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市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市总工会由市委、省总工会领导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及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市总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及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市级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负责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规章,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订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建会建家、民主管理、集体协商、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教育、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服务帮扶和网上工会建设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五一劳动奖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市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市五一劳动奖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构建工会立体经审监督体系,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指导全市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