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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帮扶
1.困难职工身份认定;
2.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3.所在单位工会实地入户走访;
4.本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民政核对电子资料;
5.市总直属基层单位工会及各县(市)区直属基层工会对上报的建档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6.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对每份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7.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8.按全总规定和标准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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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工青妇创新示范点困难人员送温暖活动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本人现就郑重承诺: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确认此表格正面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本人承诺对所提供的个人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困情况等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不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为接受鞍山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给予的困难帮扶救助,本人授权以上任意一家单位均可以核实本人是否符合帮扶救助标准为目,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保、房产、车辆(或船舶等)、经商以及其他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依法进行核实、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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