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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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困难职工身份认定;

  2.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3.所在单位工会实地入户走访;

  4.本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民政核对电子资料;

  5.市总直属基层单位工会及各县(市)区直属基层工会对上报的建档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6.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对每份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7.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8.按全总规定和标准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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