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第二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
发放对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
1.在职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省总工会核定的在职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
2.退休劳模月养老金低于省总工会核定的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线的;
月平均收入是指规定时间段内全部收入总和除以月数。本年度帮扶的收入证明时间从2021年7月-2022年6月计算。
在职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24个月),超过2年仍然存在生活困难的,经所在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核实并集体研究,形成情况说明,上报市总劳经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为其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
全部收入包括:
1.工资(指应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或者养老金及领取的其他社会保险金;
3.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收入;
4.出租或者出售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6.接受的馈赠或者继承收入;
7.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劳模补助、荣誉津贴、劳保津贴、慰问金等不计入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发放对象:
1.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2.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4.劳模及其配偶名下自有住房超过2套的;
5.其他不能列为发放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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